1.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2.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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