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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立项及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5-19 11:10  

 

关于开展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立项及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23)文件要求,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决定开展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立项及省级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与行业企业共建10个左右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经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带动学院专业建设,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室设立条件

 

1.工作室组成

 

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按照“1+2”的模式组建,1是指1名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作为工作室主持人;2是指1所牵头职业院校(即我院)、1家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管理工作室。也可按照“1+2+N”的模式组建,N是指区域其他N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工作室相关活动。

 

工作室原则上设在我校,也可同时设在我校和企业。工作室由主持人(1人)和成员(不超过10人)组成。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原则上设在学院,确有需要也可同时设在企业。

 

2.主持人条件

 

思想政治过硬,为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或齐鲁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技能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每位主持人只能主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3.成员要求

 

由学院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不超过20人。学院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技能水平。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高级管理岗位,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对行业企业发展有精准把握,业绩突出、成果丰硕。齐鲁名师(含工程建设人选)、技术能手、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名师,指导或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技术技能类、双创类国赛获奖教师等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1.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结合校企合作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际,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每个教学部门限报2项。

 

2.填写《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佐证材料pdf版于529日前发至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sdwfvc.edu.cn)。

 

3.学院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学院首批立项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遴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学博,联系电话:0536-5120769

 

 

附件:《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教师工作部

 

2023516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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